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发布《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及标签的管理。
《办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办法》要求: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被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标签上注明的营养成份,其检验和功效评价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实验室承担。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标签的格式、版面以及标注的与质量有关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取得审核证书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对外公布。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